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收入归谁?公共收益该怎么花?这些和业主息息相关的问题,在江西有了“标准答案”!7月4日,记者注意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全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钱从哪里来、归谁所有,到怎么管、咋花,都安排得明明白白。新规将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小区哪些收入算公共收益?通常包括9项内容
《意见》所称公共收益,是指利用住宅物业服务区域内业主的共有部分(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开展生产、经营、租赁等活动所产生的收入,扣除法定税收、能耗、人工等成本费用后获得的收益。其来源一般包括以下9项内容:
依法利用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进行租赁或者经营产生的收入;利用业主共有道路、公共场地停放车辆产生的收入;利用业主共有场地、灯箱、单元门、外墙等设置户外广告以及利用电梯轿厢、单元门厅、走廊通道等设置室内广告产生的收入;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开展商业活动及投放快递柜、净水机、自动售卖机等设施产生的收入;对通信运营商设立的通信设施设备等所收取的占用场地费用;处置经业主大会同意报废的共用设施设备回收残值等产生的收入;相关单位支付的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公共收益利息收入;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收入。
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咋分、咋管都有“规矩”
——咋分?没有约定的按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意见》明确,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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